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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原生态文化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原生态文化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发〔200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原生态文化保护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原生态文化保护区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切实抓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试点的要求,结合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原生态文化保护区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大意义

  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原生态文化保护区,作为民族文化遗产的综合载体,不仅是我县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重中之重。建设好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是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增强民族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的需要;是传播、继承、创新、发展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措施;是增进民族团结,建设小康畲乡、平安畲乡、文化畲乡、生态畲乡、活力畲乡和展示魅力畲乡的客观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大文化遗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畲族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提升和传承工作,共同建设“文化畲乡”,同时,合理利用民族文化、民族风情、自然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旅游产业以带动我县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

  三、保护区建设的方针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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