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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防治方案的通知


  (四)“D”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主要为历史灾害点,目前稳定性较好的隐患点。这类隐患点由乡镇(管理区)、国土所指导村两委进行管理;有计划地对隐患点进行检查,了解隐患点的发展情况,及时地对隐患点的变化作出判定,一有情况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避免隐患点发生新的活动形成灾害。全县有“D”类点76个。

  (五)小流域泥石流的防范

  受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管理区)政府要对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受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小流域泥石流调查与评价》结果初步确定泥石流发生的临界降雨值为:沟谷泥石流可能发生的过程降雨量为250日毫米,日降雨量为120毫米,小时降雨量为35毫米;花岗岩地区坡面泥石流可能发生的过程降雨量为250毫米,日降雨量为95毫米,小时降雨量为30毫米。台汛期各乡镇(管理区)要根据临界降雨值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五、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内容,进行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有关科普知识、典型事件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易发区和隐患区群众的抗灾救灾意识。

  (二)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制。各乡镇(管理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此项工作。各乡镇(管理区)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切实加强汛前险情调查、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乡镇(管理区)、村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小流域泥石流沟谷的调查、巡查、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巡查,有情况及时汇报。

  (四)各部门通力协作、各施其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防治工作,特别是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在汛前要对其管辖的范围进行必要的巡查,汛期进行监测、预报。农办、城建、民政等部门应积极配合乡、镇做好搬迁避让农户的建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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