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4月-6月):以方便农户、服务农户为宗旨,做好投保登记、保费缴纳、合同签订工作,努力实现参保率达到60%以上。
(三)管理拓展阶段(2008年7月起):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原则,全力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强化参保农户的服务工作,对发生保险责任的案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查勘,及时理赔。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制度,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协调有力的工作体系。组建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财政、民政、气象、财保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把握试点进展,有效协调各方关系,积极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农险核损理赔专家组,由人保公司人员、农业技术专家、协会代表等组成,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防灾等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责任约束机制。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专家小组,参与核损理赔。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专职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保险项目的监管。重点监控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的收支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跟踪分析、监测、预测市场运作情况,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促进保险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做好深入人心的工作宣传。大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讲清责任和利益,使农民认识到保险是花小钱、保大安的最科学最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增强保险意识。采取新闻报道、专栏等多种形式,讲解农险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规定,使农户充分了解参保信息。积极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做好上门宣传、售后服务等工作,积极取得农民的支持、配合和广泛参与。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实实在在的试点效果,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
(四)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