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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对纳入国家和省统一公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由“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受共保体委托,在我县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宁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 承担具体业务经营。在省统一公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内选择试点品种,对试点品种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

  (二)保险品种和保障程度

  1、国家品种(3个):能繁母猪、奶牛、油菜。

  2、省定品种(10个):水稻、大棚蔬菜、落地西瓜、柑橘、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养鱼。

  按照“3+1+6X”模式选择参保品种,“3”是指能繁母猪、奶牛、油菜为必保品种,“1”是指水稻,为必保品种。“6X”指根据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自行选择不超过6种特色品种。根据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确定能繁母猪、油菜、水稻、大棚蔬菜、林木、生猪等作为2008年保险品种进行参保。原则上承保面达到符合条件参保对象的60%。

  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保险金额为承保对象物化成本的50%左右。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具体保险责任和参保条件,按照《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有关规定办理。

  (三)参保对象和方式

  1、能繁母猪、油菜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

  具体要求为:能繁母猪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油菜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执行。

  2、水稻、大棚蔬菜、林木、生猪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其基本要求为:水稻种植面积(早稻、晚稻或单季稻)在20亩(含)以上;蔬菜(瓜果)钢架大棚或竹架大棚面积在5亩(含)以上;生长和管理正常的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生猪除上述规模要求外,对饲养场所、建筑物布局、管理制度也有一定要求。

  (四)财政补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省、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试点品种的参保对象给予保费补贴,省财政与县财政的保费补贴实行“六四”比例分担。能繁母猪保费补贴按景政发〔2007〕74号文件执行,油菜的保费补贴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水稻的保费补贴为80%,大棚蔬菜、林木、生猪的保费补贴为45%。县财政对共保体结算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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