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监督和管理)
  (一)获得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在按照现行有关财务制度使用资金的同时,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主体、项目履行期限、项目内容和主要经济指标、资源综合利用量、验收标准、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方式和数额、进度安排、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二)各归口单位负责对项目建设和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落实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市发展改革委对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对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在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经查实,取消项目单位三年内财政资助资金的申请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
  2、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循环经济试点类项目)
  3、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表
  附件1: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
单位名称(全称) 
 | (盖章) 
  
 | 法人代表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地址(详细) 
 |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 单位性质 
 | 职工人数 
 | 
|   |   |   |   |   | 
经营范围 
 |   | 主导产品 
 |   | 
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地点 
 |   | 
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号或意见 
 |   | 
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展情况 
 |   | 
项目投资(与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投资,不含专项资助金额)(万元) 
 | 投资总额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等 
 | 
|   |   |   | 
申请专项资助金额(万元) 
 |   | 
近两年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   | 
预期竣工日期 
 |   | 
项目环境效益 
 | (可另附纸张) 
 | 项目社会效益 
 | (可另附纸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