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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登记
  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卡》及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各校负责核查申请者相关证明材料,初审通过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以书面文件将特困生名单和《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分别报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经审核登记后,由学校核发《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服务卡有效期1年。
  四、帮扶特困生就业的主要措施
  (一)发放求职补贴。
  1.省内高校特困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根据鲁政办发〔2008〕21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起,凡经认定的省内普通高校、省内生源特困生,毕业前由省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由高校负责发放。
  2.省外普通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市生源应届特困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从2008年起,凡经认定的省外普通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市生源应届特困生,毕业后(当年)由市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按照审核确认的名单,分别负责向特困生发放。
  3.青岛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从2008年起,凡经认定的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青岛籍生源特困毕业生,毕业前由市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各校报送的申请报告和《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确定求职补贴发放名单,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各校,由学校负责发放。
  (二)组织就业见习。市及各区市要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扩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组织未就业特困生到基地参加见习培训,提高特困生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
  (三)提供岗位援助。市及各区市政府要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对城市绿化、保洁、保安、交通协管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鼓励和支持再就业基地建设,集中安排未就业特困生就业。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凡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市及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特困生。市及各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募特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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