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青政办发〔2008〕4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人才资源。解决好毕业生尤其是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就业工作,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生工程,注重社会公平和稳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特困生这一特殊群体,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力争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区市登记未就业的特困生基本实现就业,做到“帮扶一人就业,解困一户家庭,温暖一方百姓”。
二、特困生的范围
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青岛籍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和享受毕业生“三支一扶”补贴、实训补助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三、特困生登记办法
(一)高校特困生登记
1.省内高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登记。省内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应届特困生,持各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分别到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进行就业推荐登记。服务卡有效期1年。
2.省外高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登记。省外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生源应届特困生,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下载并填写《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分别向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提交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卡》及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登记后,发放《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服务卡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