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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发〔2008〕4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工业布局调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和实施《指导意见》,是落实“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现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富民强市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细化主导产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园区、功能区规划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搞好项目选择和布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工业布局调整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和配合,切实增强《指导意见》的执行效力。在贯彻实施《指导意见》时,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青岛市工业布局调整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按照“大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初步形成以装备制造、家电电子、石油化工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大工业体系。在工业布局上,积极实施以集群化和循环经济为主线的布局结构调整,打造了汽车、造船、机车、石化、家电、电子、纺织等重点产业基地的雏形,初步形成了东部高新技术产业和孵化创业聚集区、西海岸重化工业和临港工业聚集区、环胶州湾轻型产业和出口加工聚集区、郊区特色产业和配套产业聚集区的工业发展布局框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现就工业布局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业布局调整的必要性
  产业布局调整是城市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要条件。科学规划工业布局,优化空间结构,明确区域功能定位,突出产业集聚,是工业产业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随着建设“三个基地、三个中心”经济发展战略以及“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的城市功能和区域定位将发生重大变化,现有工业布局已不适应城市新的发展需求,进行调整优化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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