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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4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宣传。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依法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确保案件100%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和复议决定。完善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开展行政复议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5做好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依法出庭应诉。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落实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6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调研,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认真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能
  27做好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认真办理市政府法律事务,受市政府委托,依法承担诉讼职责。完善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工作制度,开展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工作。加强与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联系,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运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8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组织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组织举办第二期依法行政高级研修班,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全市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29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加强市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组织筹备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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