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奥帆委(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4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文本。深化网上信息公开,完善全市机关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数据库,建立畅通的网上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推动和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5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管,建立公共财政支出分类指标体系报告制度。加强财政重点资金监督,突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和教育等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对重点领域的适时在线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信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扩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将财政预算外资金、重点专项资金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6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做好项目审批程序、土地利用、环境评价、方案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二、加强政府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7制定并落实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好城市供水(修订)、无居民海岛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港口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建筑节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修改)、精神卫生、旅游、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等法规项目的审查送审工作。做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森林资源流转、集体用餐配送、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夜景灯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政府规章草案和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限价商品住房管理三个配套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做好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办理工作,开展2003年以来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英文编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