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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8年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暨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将农村牧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商场(店)列为监管的重点,强化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的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二是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进一步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制度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三是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并采取禁止销售、监督销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二次进入市场。与此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促指导,狠抓检查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处(科)室要以“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及“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采取普查、抽查和集中检查等方式,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真正把推进“两个活动”的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省工商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和明查暗访工作力度,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用最有说服力、最有针对性的“问题”和“成绩”督促指导基层搞好“两个活动”,以此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整治效果。严格实行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各地要在每月20日前向省局消保处按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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