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创建标准,规范创建程序,大力推进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为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正常开展,使其真正起到示范、引导、带动作用,各地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创建标准,确保创建水准。通过评选出一批诚信经营、出售商品合格率高、人民群众满意,示范性较强的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督促其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文明服务,强化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农村商品经营者(门店)诚信规范经营。同时,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广大经营者切实做到规范经营、文明经商,全面提升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食品安全进农(牧)家及“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各地工商所与辖区内行政村实行“村所挂钩”,工商所监管人员按照分区划片原则包干到村,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与联络工作,强化市场日常巡查,确保不留监管真空。二是工商所要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全面建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扎实推进12315联络员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12315联络员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熟悉本地情况、信息渠道面广的优势,使基层工商所与12315联络员和义务监督员共同构筑农村食品安全联防联守、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问,有人管,有人联络,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控制、早整治、早预防,力争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通过“村所挂钩”和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农牧区食品经营户客观详实的经营情况,使“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更趋科学合理,更具示范性和代表性。四是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通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扩大覆盖面,力争年底前实现每个行政村各创建一家“食品安全示范店”、60%的乡镇各创建一家“食品安全放心超市”的目标任务。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把开展“食品安全进农(牧)家”及“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负责地抓好“两个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对食品市场的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尤其是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基层,按照划片分段、责任到人的要求,把监管任务落实到工商所每一名执法人员。同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