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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保护“互助”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的通知


  (一)安排部署阶段(3-4月)。各地工商部门应建立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协作保护网络。积极与当地知名企业保持联系,建立由企业配合参与打假行动的联合打假机制。同时,通过在商场、市场建立商品商标档案、聘请义务监督员,共同构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网络,提高案件查处效率。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工作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各项制度。三是强化对商标使用的日常监管。重视从源头治理,严把准入关,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及时查验相关商品的包装、装潢及商标标志是否违法。同时积极向社会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知识,指导生产企业规范商标使用,增强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建立商标经营诚信档案。各级工商机关要根据本辖区内经营驰名、著名商标商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实情,制订行动方案。同时,对辖区印刷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印刷企业商标印制行为,确保商标印制主体资质合法,商标印制管理制度健全,严厉查处非法印制商标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5-12月)。从现在起至2009年春节前加大检查力度,尤其要结合实际组织1-2次大的统一行动,同时要加大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检查力度。

  在第二阶段,省局拟组织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月行动。一是5月组织开展主题为“反侵权”专项执法月行动。主要以省内驰名、著名商标商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批发市场、烟酒专卖店、超市(门店)、印刷企业为重点开展集中检查。二是7月组织开展主题为“打假冒”专项执法月行动。主要针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库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针对假商标标识大多从省外流入的实际,重点地区要抽调专人,采取盯人战术,力争在省外印制假冒商标标识案件的查处上实现突破。三是9月25日至12月25日,组织开展主题为“保品牌”百日执法行动。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库房、汽车、火车货运站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各地要充分发挥“线人”的作用,寻找线索,查找窝点,快速行动,坚决铲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5至31日)。省局将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地开展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单项考核。

  各地将开展保护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工作情况(青海省驰名、著名商标案件查处统计表),于每月25日前上报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各地每月上报一次工作动态,重点信息、动态随时上报。保护活动结束后,各地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09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局商标广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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