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查处以下侵犯驰名商标案件:一是查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案件;二是查处销售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案件;三是查处伪造、擅自制造驰名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驰名商标标识的案件;四是查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擅自使用驰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公众的案件;五是查处为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案件;六是查处将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案件;七是查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企业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案件;八是查处其它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工商局成立以局长鲍玉璋同志为组长,韩有林、达建宁同志为副组长,祁赤民、牛建忠、刘广庆、陈志勇、王俊业、马秀梅同志为成员的青海省工商局2008年保护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马秀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把保护我省驰名、著名商标工作列为今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合执法资源。此次专项整治,由商标广告处(科)牵头,对内加强与市场、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登记等职能处(科)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对外加强同公安、海关、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作战。同时,要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等工作,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执法机制。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局的要求,加大对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从重从快,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案件查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决定》,对涉案金额符合移交条件的侵权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决不能以罚代刑。
(四)确定重点地区。西宁市、海东地区、格尔木市及各自治州府所在地的县(市)、区是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区;各类批发市场、商场、商厦、超市、专卖(店)、专修店、农村集贸市场等是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其余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整治的重点市场。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管,严格执行商品经营中的索票索证制度,引导商品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多次违法的经营者要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