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强国有营运公司人事和费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景政发〔200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强国有营运公司人事和费用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8年度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强国有营运公司
人事和费用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营运公司的人事、费用管理,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县政府研究,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国有营运公司的人事管理
(一)人员总额控制
各国有营运公司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提出员工总数方案,报县国资办初核、县编办复核后,经县国资委审批后执行。各国有营运公司因业务发展确需增加人员的,按上述程序报批。
(二)员工录用
营运公司的员工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办法由县国资办会同县人劳社保局及各营运公司共同制订,并组织实施。
营运公司在县国资委审批的人员总额未满员,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员工的(包括驾驶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门卫等)必须报县国资办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自行聘用员工。县委、县政府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员工劳动合同管理
各国有营运公司员工除上级组织委派的人员外,一律实行全员合同制。各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报县国资办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首次签订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三年,(与临时聘用的员工签订的合同期限可短于三年或者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续签或者终止。
(四)人事任免
各国有营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由县国资委公布,董事长、总经理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研究同意报县国资办审批后由总经理聘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用,报县国资办和主管局备案。
(五)人事档案管理
各国有营运公司的人事档案由各公司委托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