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两免”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3、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两免”措施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两免”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两免”的对象、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
(一)“两免”对象
我县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免”政策:
1、在我县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二)检查项目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我县的“两免”检查项目,将根据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又适当增强与出生缺陷预防的关联度的原则进行设置(详见附件)。
(三)经费结算
根据浙政发〔2008〕82号文件,男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13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115元;女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14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120元;孕前优生检测项目4项,经费结算标准每人次70元。
四、组织实施
“两免”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实施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两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县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婚前医学检查由县妇幼保健站承担检查任务。县民政局、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工作。
孕前优生检测由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承担检测任务,乡镇、管理区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时动员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
各乡镇、管理区要积极做好实施“两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实施“两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两免”工作。
2、重视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和队伍建设。相关单位要根据实施“两免”的需要,健全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建立完善“两免”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倡导群众签订检查知情同意书。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两免”的检查质量。
3、落实“两免”经费。“两免”所需经费除省补助外其余部分列入县财政预算,按实际检查人数予以拨付。
4、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建立全县实施“两免”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列入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管理区要把“两免”列入村、社区(居委)及计划生育服务员年度工作考核。并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承担“两免”任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两免”工作报表制度,定期上报有关数据。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两免”工作实施到位。
附件:1.男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结算指导价
2.女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结算指导价
3.孕前优生检测项目及结算指导价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 1
男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结算指导价
序号
| 项目
|
1
| 询问病史、体格检查
|
2
| 血常规
|
3
| 尿常规
|
4
| 血型
|
5
| 血糖
|
6
| 梅毒筛查
|
7
| 淋病筛查
|
8
|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
|
9
| 肝功能检测
|
10
| 乙肝表面抗原测定
|
11
| 胸部X线摄影检查(含片费)
|
12
| B超常规检查
|
13
| 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
|
经费结算指导标准(元/人)
| 1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