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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内地民族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内地民族中学2009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名额、学制
  内地民族中学:成都民中招2个高中班90人,学制三年。绵阳市民族中学招3个初中班135人,学制为三至四年。
  二、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学生守则和法律法规,身体健康,适应内地气候,能坚持正常学习,家长同意的少数民族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内地民族中学(成都民中、绵阳民中)。
  三、招生办法
  1、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招生要求和少数民族学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初、高中都按分配名额的1:2推荐并将推荐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品德评语、毕业生登记卡、健康体检卡、两张正面免冠一寸半身照片装入档案送至州(市)教育局。
  2、招收学校在进行审查录取时,要按照招生要求,对考生德、智、体各方面进行衡量,优先录取获省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少数民族学生。
  3、新生录取后,招收学校负责招生的同志将录取通知书就地寄发。
  四、学习内容和课程设置
  1、民族初中班在第一学年根据学生实际,主要补习小学课程,教学计划与进度由办班学校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民族初中班后三年和民族高中班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教学计划,使用现行教学大纲和本校使用的统编教材进行教学。
  3、民族初中班后三年和民族高中班的教学进度、上课时数基本上按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对市属中学的规定执行。
  4、民族初中班和民族高中班的办班学校,可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情况对该班的教学可作适当的调整,以适应民族学生的实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学生待遇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于父母双方都是干部职工的初、高中学生,一切费用原则上自理;父母一方为农牧民,一方为干部职工的初、高中学生,每月分别发给助学金22元、27元,其它费用自理;父母双方皆为农、牧民的初、高中学生,每月分别发给助学金45元、50元,医疗费5元,其它补助费3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理。
  2、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上进,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学校可评发一定数量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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