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各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方向。
4.2 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
重点说明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阐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明确禁止开发区划分,提出其他区域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倡导发展的产业方向及建议(可用示意图表达)。
5. 生态市、生态县建设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
5.1 生态产业体系建设
其中包括建设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产业布局与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分析、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现代服务业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等内容。
5.1.1 主要目标
阐明各种生态产业体系建设的目标。
5.1.2 产业布局与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分析
将生态产业体系的布局与生态功能区的划分相拟合,使各类生态产业的空间布局与不同生态功能区相协调。
5.1.3 循环经济与生态产业建设
包括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生态旅游业等,此部分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
5.2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自然资源较丰富或自然资源开发强度较大的市(州)、县(区),可单独设“自然资源保障体系”一节。
5.2.1 主要目标
是指在确保生态环境不遭受破坏的前提下,使经济建设得以快速发展。
5.2.2 重点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资源开发生态恢复与重建
探讨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如何对生态环境实施有效保护,以及在资源开发利用后如何对遭受破坏或影响的生态系统实施恢复或模拟重建。
5.2.3 环境污染治理
包括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农村面源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及辐射与放射性污染的控制与治理(可附主要污染源分布示意图)。
5.2.4 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探讨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天然湿地的保护、建设与管理。
5.2.5 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明确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农业生态园区的数量、布局和建设周期(可附图表示),并探讨农村新能源建设和人畜安全饮水等问题规划出具体的项目。
5.3 生态人居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