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规划期限
以规划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围绕2020年四川建成生态省的目标,结合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或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期限。各地根据实际,生态县创建一般以5-10年为期,生态市创建一般以5-15年为期。
3.3 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必须与生态省的建设目标相衔接。
3.3.1 总体目标
对生态市、生态县建设的近、中期目标进行定量与定性的描述,并要充分展示规划远景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规划的不同时限确定总体目标。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生态县、生态市的创建期限。
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要与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
3.3.2具体建设指标
具体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参见《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2005〕121号,国家新的指标下发后,以新指标为准)和四川生态省建设指标。各地可结合国家和地区的需要对指标进行补充,例如节能减排指标等。指标的确定应与不同规划期的目标相一致,并便于阶段工作考核。
3.3.3 规划指标体系
列表表述生态县、生态市规划建设时段和指标值。
3.3.4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该分析属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应设置为章(节)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技术等方面对规划目标实现的可能性进行全面分析。
4. 生态功能区划(依据省域生态功能区划制订)
4.1 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4.1.1 生态功能区的基本概况
按照生态功能区划的相关技术要求,对规划区域进行生态功能分区,并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相衔接,把规划区域按不同的生态功能划分成若干个区或亚区,概述各功能区和亚区的基本情况(如在该地区所处的位置、面积、人口、自然及社会经济状况等),并制作生态功能分区图。
4.1.2 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特点、生态敏感性、生态功能服务重要性评价,以及主导功能定位
概述各功能区的主要生态环境,阐明其生态敏感性(如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其它生态脆弱区),对各功能区的生态服务功能进行重要性评价,并对其主导功能做出定位。
4.1.3 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