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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确保“惠民行动”目标任务完成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确保“惠民行动”目标任务完成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7]188号)


各市(州)环保局:

  截止11月30日,列入今年限期整治的200家工业企业:已验收115家,试运行49家,搬迁3家,关闭11家,停产7家共185家基本完成任务,占数的92.5%。设备安装7家,土建施工2家,制定方案6家(2家2008年完成,4家2009年完成)共15家,占总数的7.5%。列入限期整治的50家畜禽养殖业,38家竣工验收,11家试运行,1家关闭。现距完成任务的最后限期只有15天,但仍有9家还处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阶段,列入2008年、2009年完成任务的6家企业仍处于制定方案过程中,没有实际行动。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度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07]85号)两个文件的各项任务,巩固和提高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治理成果,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改善环境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企业治理工作进程,对已通过验收的企业要加强检查,确保企业稳定达标;对进入试运行验收的企业,要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竣工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05]107号)和《关于做好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经资源[20047]253号)文件精神,及时组织验收;对仍处于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阶段的企业要落实专人跟踪督促,加强督办确保任务最终完成;不能完成的将坚决关闭或停产,对仍处于方案制定阶段的企业,必须于年度前完成治理方案。凡弄虚作假的地方,将严厉通报批评,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不能如期完成今年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将实行三条制裁措施。一是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停产的坚决停产;二是分析原因,分别采取制裁措施,对因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限期治理任务不能完成的企业,三年内不再安排该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三是对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包括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将向金融机构通报信息,列入污染黑名单,不予贷款。

  二、对不能如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地区,也将采取三条制裁措施。一是对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导致不能完成任务的市、县,将与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地区一样,实施包括“区域限批”在内的制裁措施。二是对连续三年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地区,目标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对今年有三个以上限期治理企业不符合限期治理要求的地区,将不再安排该地区明年的污染治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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