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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市(州)建设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市(州)建设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7]200号)


各市(州)环保局:

  规划是各市(州)生态市、县建设的纲领和依据,做好生态市(州)规划十分重要。今年四月,省政府专门召开生态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州)今年底前要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列入了2007年全省环保系统目标考核。目前绵阳市、巴中市已完成生态市规划评审,部分市(州)完成了专家咨询。为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切实做好生态市(州)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州)规划编制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加快编制进度。各地编制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市、生态县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规定,突出生态市(州)规划的特点,注意生态市(州)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本质区别,做到规划科学,切实可行。

  2、请尚未上报《生态市建设规划》的有关市(州),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生态市(州)建设规划文本和关于组织专家咨询或评审的请示,以书面形式报省环保局,便于统一安排专家咨询或评审等相关工作。

  3、因省级生态县指标未正式颁发等因素,对今年规划编制的目标考核要求调整为凡年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并送省环保局的,视为完成今年目标考核任务,其咨询、评审、报批工作延至2008年上半年。

  4、为保证规划质量,对各市(州)规划原则上先进行专家咨询,修改完善后由省环保局和市(州)政府组织评审。部分未委托专业机构编制规划的单位,建议尽快商请专业机构帮助指导规划的编制,以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5、各地上报的重点县(市、区)和扩权县的生态县(市、区)规划,原则上由省环保局(或由省环保局委托相关市(州)环保局)组织专家咨询和会同同级政府评审;其他县(市、区)的规划省环保局委托各市(州)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咨询和评审意见报省环保局备案。

  6、各市(州)环保局受省环保局委托对所属生态县(市、区)规划进行专家咨询或评审,要按规定组织好咨询或评审专家组。咨询或评审专家组原则上由省环境保护局、市(州)环境保护局和县环境保护局三级环保部门分别推荐的5-7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熟悉生态市(县)规划的相关内容和国家有关技术要求,专家组组长由省内、国内在生态市(县)规划方面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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