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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关于加强减排重点工程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关于加强减排重点工程管理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8]41号)


各市(州)环保局: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钢铁烧结脱硫等减排工程是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及二氧化硫减排的重点,为加强减排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在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钢铁烧结脱硫工程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并投运。

  二、严格已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监察及监测、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燃煤电厂(含热电联产及自备电厂)未安装在线监测的,必须于4月30日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三、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燃煤电厂的基础材料收集,严格执行总量减排月报制度。所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按照附表要求将基础数据报送市(州)环保局,市(州)环保局于当月5日前报送上月基础数据。

  四、所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停运须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应及时予以答复。其停运情况各市(州)随月报报送省环保局备案。

  附表:1、城市生活污水厂化学需氧量减排月报表

  2、城市生活污水厂氨氮减排月报表

  3、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月报表

  联 系 人:四川省环保局总量办 杨俊国 汤德明

  联系电话:028-86131018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表1                  
  城市生活污水厂化学需氧量减排月报表

市州区县统计时间(年月)序号污水处理厂名称基本情况历史同期基础数据当月基础数据
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万吨/天)设计进水浓度(mg/L)设计出水浓度(mg/L) 排放标准(mg/l)该月实际平均处理量(万吨/天)投运时间
  年月
服务范围(片区名)服务人口(万人)干管长度
  (km)
上年同期处理量(万吨)上年同期实际进水浓度(mg/L)上年同期实际出水浓度(mg/L)服务范围(片区名)服务人口(万人)干管长度
  (km)
当月实际处理量(万吨)当月实际进水浓度(mg/L)当月实际出水浓度(mg/L) 当月污泥产生量(吨)当月污泥去向当月新增削减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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