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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8〕70号)


各市(州)环保局:

  最近,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4号),要求抓紧做好2007年总量减排情况自查和抓紧制定2008年总量减排计划,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7年度总量减排情况自查工作

  各市(州)环保局要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发〔2007〕36号)的要求,抓紧完成本辖区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州)政府确定的2007年度减排目标和主要工作,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主要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安排等。自查报告请于2008年4月10日前以市(州)政府名义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局和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2008年度总量减排计划

  各市(州)环保局要按照《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90号)、《关于印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6〕182号)、《关于印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6〕189号)的要求,抓紧制定本辖区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结合“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和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以及2007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统筹考虑今年和明后两年的减排工作,合理确定2008年度的减排目标,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减排措施上。对2008年总量减排数据的核查、核算,原则上以市(州)政府批准的减排计划中所列工程项目和减排措施为依据。请各地将2008年年度减排计划及项目清单于4月10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局。减排计划及项目清单经省环保局汇总,报国家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三、做好减排措施季度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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