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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

  4、整改意见

 

 

 

 

 

 

 

 

 

 

 



  检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受检单位(签字):                  联系电话:           
  市环保局(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安全,落实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条例》的有关规定,
  (涉源单位名称)承诺: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人名)为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负责人。
  二、指定专人     (人名)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安全、保安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将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核安全局。
  四、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的档案及台帐,定期清点,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报废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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