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改意见
检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受检单位(签字):
联系电话:
市环保局(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安全,落实安全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条例》的有关规定,
(涉源单位名称)承诺: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人名)为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负责人。
二、指定专人 (人名)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安全、保安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将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核安全局。
四、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的档案及台帐,定期清点,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报废放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