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
(川环发[2008]93号)
各市(州)环保局、科学城环保局:
今年是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康,我局决定对全省境内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及以上放射源的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的意见》,认真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安全防护以及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实体保卫措施,查出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奥运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圆满举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康。
二、检查内容
(一)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加强全省放射源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川环发[2008]42号 )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辖区内放射源(在用、闲置、废弃)使用、放射源使用单位情况、许可证核发以及对辖区内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二)对销售、使用Ⅰ、Ⅱ、Ⅲ类放射源、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放射性同位素暂存场所、工作场所等区域的辐射安全与实体保卫设施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在奥运期间将暂停其辐射工作,并与被检查单位签订《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辖区内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市(州)环保部门的情况汇报。
(二)按照辖区内使用Ⅰ、Ⅱ、Ⅲ类放射源、甲级、乙级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场所的辐射工作单位名单逐一开展现场检查:
1、听取检查单位的汇报。
2、对放射源工作场所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表(附件1)。
3、签订《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2)。
(三)省局将派出五个检查组与各市(州)指派的相关负责同志一同开展工作。请各市(州)环保部门、科学城环保局做好此次现场检查的人员及时间安排。
四、检查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