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核查方法及打分具体标准 
 | 责任单位 
 | 
节能措施 
 | 9 
 | 法律法规建设情况 
 | 3 
 |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1分; 
 | 相关文件 
 | 核查2008年是否依据节能法制定出台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市法制办 
 |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 核查有关文件,抽查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核实,开展执法检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经委、统 
计局 
 |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 执法检查或者监察有关情况的文件 
 | 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得0.5分;节能监测监察机构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列入监测监察计划的,得0.5分。 
 | 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 
10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10 
 | 1、加强节能管理和监察能力建设,4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增加节能管理机构编制的,得1分;新建独立的节能管理机构的,得2分。 
组建节能监察机构的,得1分。 
 |   
市委组织部、编委办 
 | 
2、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2分; 
 | 相关文件、报道等 
 | 核查有关文件、报道等。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得1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的得1分。 
 |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 
 | 
3、健全能源推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2分; 
 | 相关文件 
 | 核查有关文件等予以核实。其中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得1分; 
完善能源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1分,采取了相关措施的得分。 
 |   
  
市统计局 
 | 
4、实施节能表彰奖励制度,2分。 
 | 相关文件、报道等 
 | 实施节能表彰奖励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市财政局、发展改 
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