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核查方法及打分具体标准 
 | 责任单位 
 | 
    
节能措施 
 | 8 
 | 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 9 
 |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上升,2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建设局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本地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上升的得2分,维持不变的得1分,下降的不得分。 
 |   
市建设局 
 | 
2、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本地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对有节能改造任务的地市实行扣分制,完成任务得分。 
 |   
市建设局 
 |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文件、实地检查,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政策健全、资源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用面积超过新建工程面积一定比例的得1分,开展工程试点的得0.5分。 
 |   
  
市建设局 
 | 
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本地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予以核实,有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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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方财政配套建筑节能资金,1分; 
 | 相关文件 
 | 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市财政局、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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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领域推进节油工作情况,1分; 
 | 相关文件等 
 | 出台或实施交通运输节油政策措施的得分。 
 |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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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编制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实施节能改造,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核查本地是否编制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了规划的,得0.5分;实施了节能改造任务的,得0.5分。 
 |   
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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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 统计和考核各0.5分,地市政府出台相关规定的得分。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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