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安全保障技术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8〕121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局:
为了加强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关于印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安全保障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南》),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是灾区恢复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和灾后重建的重要工作之一。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进入灾后重建的阶段,灾区各地区要必须高度重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保障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引导灾区正确重建和尽快恢复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防止灾区的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在重建和恢复过程造成新的环境污染或引发次生环境灾害。按照环境保护部《指南》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进行技术指导,解决分散式饮用水源地重建和恢复中的技术疑难问题,指导技术保障措施的正确实施,积极贯彻落实《指南》中的各项技术保障措施。促使灾区受到不同程度破坏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尽快得到健康恢复和规范重建,确保重建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非灾区分散式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工作参照《指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