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尾矿库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8〕144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防范因灾区余震和汛期到来导致尾矿库垮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尾矿库环境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现将环保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尾矿库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环办[2008]3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市、州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州立即对辖区内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尾矿库名单需与同级安监部门核对,以安监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排查重点放在位于敏感区、灾区的尾矿库及各类病危库,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在隐患彻底排除前,环保部门不得同意恢复生产。
三、请于2008年7月20日前提交尾矿库排查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