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奥运期间环境监测应急响应的基础工作,环境监测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监测预案。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明确各个环节工作岗位责任,建立当地奥运应急监测工作小组。突出当地应急监测工作重点,密切关注与奥运应急监测相关的三类重点污染:密切关注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尤其是人口密集、服务重要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密切关注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长江干流(四川段)各大流域及其重要支流地区和各湖库监控断面的水质变化情况;密切关注重点危险化学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污染源废水、废气排放变化情况。加强全省应急监测力量配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设备演练。各级监测站也要相应组织优势监测力量。加强监测设备储备,在分析奥运环境监测特点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监测设备,有针对性地熟悉、建立监测技术方法。加强应急监测物资储备,有针对性地准备试剂药品、防护物品,保证应急监测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各地环保部门一方面随时待命出击,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巡检,监测重点,合理布控,加强抽测、巡测。确保当地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稳定正常运行。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加强预警监测,分析原因,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强化污染联防,监测、监察、各业务单位要搞好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共同防范污染事故;强化上下联动,省、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及时互通信息。强化流域(区域)联防,上下游之间、相邻地区之间要及时相互通报,涉及跨市(州)的要向省环保局报告;强化局企联防,各级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辖区内使用、经营、贮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敏感单位的联动,及时互通信息,排除污染隐患,严防污染事故。各地凡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一律立即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一事一报,对于紧急或重要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对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要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严肃进行责任追究。要密切关注网络及社会的信息和传言,发现谣言立即澄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