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一是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二是工作考核以基层为主,从下至上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总分。三是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
2、工作考核方法。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各级行评办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三项指标进行,其中: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占50%,创优发展环境占30%,日常工作占20%。省厅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将对各单位进行年终考核。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局评议结果报市局行评办,市局评议结果报省厅行评办,省厅行评办汇总后报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
4、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单位(行业)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较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单位,省厅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最后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其班子成员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四、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行评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监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条块紧密结合和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省厅、市局、县局三级组织实施,实行上下联动、三级评议。各级行评办要在党组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三)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对行业的监管作用。各单位要把全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特别是基层站(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四)逐步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各级行评办都要建立评议代表数据库,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议代表进行问卷测评,测评考核办法由各级行评办统一制定,测评考核结果分“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