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做好
《航道条例》的宣贯工作
各级交通部门要把
《航道条例》宣贯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到宣传到位,学习培训到位,为
《航道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要积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航道条例》,使社会各界都了解、遵守
《航道条例》,关心、支持航道事业的发展。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专题,进而形成人人关心航道发展、社会关注支持航道发展的浓厚氛围。要在3-4月份对
《航道条例》进行集中宣传,认真做到:
1、媒体宣传。利用本地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
《航道条例》。
2、户外宣传。各级交通部门要在办公场所、船闸、水上服务区、停泊区、港区、码头等显着位置悬挂和张贴宣传
《航道条例》的标语和口号。
3、广场宣传。各级交通部门在中心广场或者船舶集中地举行
《航道条例》宣传咨询活动,加强与当地新闻单位的协作和沟通,主动邀请新闻记者参加“广场宣传日”活动。
4、网站宣传。在交通网站、航道网站宣传
《航道条例》各项新的规定,解答相关热点问题等。
(二)多层面开展培训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
《航道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印制
《航道条例》学习资料,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
《航道条例》的各项规定。具体培训方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