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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一)接待前来咨询、办理“1180”项目事项的有关相对人。

  (二)对属于我市“1180”项目范围内且属于本单位负责的事项,要耐心解答询问、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提供所需材料或表格并指导填写,由有关相对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

  (三)对属于“1180”项目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应作出解释,并主动为有关相对人指引承办事项的单位部门、程序、地点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四)对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属于责任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责任范围不明确的,应及时向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1180办”)领导请示,并答复有关相对人。

  第七条 “1180”项目工作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前来办事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

  第八条 有关办事人员认为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1180”项目工作首问责任制度的,有权直接向“1180办”督查组或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加快项目建设,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完成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 “1180”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条件、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对办理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承办“1180”项目的各责任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单位办理事项、责任岗位、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报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1180办”)审核批准后,送“1180办”督查组备案。

  第四条 承办“1180”项目的各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按市委、市政府或“1180办”确定的时间、任务、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所承办的工作任务的,承办单位应当填写“1180”项目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见附表),向“1180办”申请延期办结时限,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六条 “1180”项目工作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涉及“1180”项目的相对单位或相对人认为所承办的单位超时办结的,有权向“1180办”督查组或者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第七条 凡违反“1180”项目限时办结制度的,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表:
  南宁市“1180”项目办理事项
  延期申请表(样式)

申请延

期机关

机关受理收件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承诺办理取件日期

申请延长时限

延长时限的原因

机关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1180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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