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目标进程,抓好投资、质量、安全、工期管理与控制,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利,确保“1180”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1180”项目的建设单位执行国家建设基本程序能力及项目管理能力、监理单位执行监理合同的能力及其服务质量、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对不能履约或履约能力较差的参建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中止合同并予以处理。
二、评估对象
“1180”项目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经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项目管理不善并造成项目进度滞后的建设单位;
(二)因项目建设管理绩效突出、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推荐予以重奖的建设单位;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认为质量、安全、进度存在突出问题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三、评估分类和办法
评估分为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共三类。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前期评估办法;市建委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建设中期和后期评估办法。
四、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前期评估具体工作;市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建设的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具体工作。
项目建设评估成员单位一般由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管处、相关特邀专家、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组成。具体参与评估的成员单位由评估组织单位结合各评估类别、特点及评估对象确定。
五、评估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市政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评估内容
(一)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体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管理等情况以及对推进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的有效措施;
(二) 监理单位的“四控制”体系(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两管理”体系(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协调情况;
(三) 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安全控制体系、进度控制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等。
七、处置措施
(一)建设单位
对建设单位评估结论由评估组织单位根据评估办法予以公布表彰或批评。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管理成效显著的有关单位根据评估办法予以奖励表彰。对项目管理不善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由评估组织单位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工程项目管理费,并上报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等监督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二)施工、监理单位
对项目管理不善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施工、监理单位,结果列入南宁市建筑市场信用记录,并与有形建筑市场准入挂钩。项目业主可以根据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评估结论,要求施工、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或终止合同。要求施工或监理单位限期整改的、在整改限期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以终止合同。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快项目建设,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完成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目标任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度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承办我市“1180”项目各相关责任单位咨询、申请协调、申请办理有关涉及“1180” 项目的事项时,单位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我市“1180”项目工作涉及的所有承办单位及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1180”项目承办单位负责人对首问责任制度负总责。
第五条 “1180”项目工作首问责任人是指到我市“1180”项目相关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1180”项目工作首问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