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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2、项目用地资料转交移送办理制度。“1180”项目涉及用地审批的,属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转交移交办理的,由项目业主负责,属职能部门内部科室之间的业务转交移送办理,由职能部门的行政办公室负责。

  3、项目用地全程跟踪督办制度。由市国土局负责建立每个项目宗地档案,并根据用地手续办理流程,跟踪每个项目用地的办理,检查督促每个项目用地的办理落实情况。

  (二)做好六项工作

  1、统筹安排,千方百计争取国家、自治区多给用地指标。市国土局、市发改委要合理安排、用好用足国务院、自治区安排给南宁市的用地指标,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自治区重大项目、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用地指标;倾斜重点工业园区项目、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用地指标;争取南宁市更多项目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解决用地指标问题;争取国家、自治区用地机动指标向南宁市倾斜。

  2、加快项目规划选址定点工作,全力推动用地预审。在项目策划、意向、可研、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期阶段,市发改委、规划、国土、林业、建设部门及项目业主要加强沟通联系,做深做细前期工作,使项目可研有深度,选址、规划定点合理,用地预审顺利通过。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

  3、对“1180”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的,国土部门要主动协调指导项目前期业主或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调整或修改规划方案,项目业主要落实调规经费,属市、县(城区)政府项目的,市、县(城区)财政要及时落实经费。

  4、加快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报批工作主要由市国土局负责。市国土局要指导各县(区)、各有关用地业主组织相关报批材料,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个别辅导等方式提高报批材料质量,以减少反复,提高报批速度。

  市财政要筹措安排好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用地报批费用,确保按时按量上缴相关报批费用。

  5、加快批后实施,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及时为项目提供用地。市国土局、市建委负责征地和房屋拆迁总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征地及房屋拆迁工作,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政策性问题或提出建议意见。

  各县(区)、开发区作为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1180”项目征地拆迁必须按照征地拆迁任务书要求的时限完成。成立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市政府授权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

  6、加快供地工作,确保“1180”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对已获用地批复的项目,要及时完成征地拆迁结算工作并提供用地;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影响工期的控制性单体工程用地项目,由市国土局负责组织材料争取上级国土部门进行先行用地批复,确保用地合法或不违规。

  四、工作要求

  (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要定期向上级国土、发改委、林业部门汇报沟通,争取项目用地指标,解决土地使用问题。

  (二)市财政局要筹措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用地报批经费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确保及时上报和支付。

  (三)项目用地联审协调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1180”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确保招投标活动规范、健康、高效开展,结合项目建设年活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实现对投标人的综合择优

  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借鉴外地经验,在我市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在今年的“1180”项目中先推行。即采取分类定级的方式,每年建立一次预选承包商名录,为政府投资工程储备一批素质高、业绩优、信誉好的队伍,实现对投标人的综合择优,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优质快速发展打好基础。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确定,是通过设立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年集中一次对申请承接工程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业才有资格承接“1180”项目工程。设立准入及清出制度,结合诚信考评对预选承包商实行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讲诚信、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商工程款等行为的承包商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通过预选承包商制度,强化对建筑市场的有效监管,确保工程发包在业绩好、信誉佳、具有严密组织和现代化施工能力的企业之间进行竞争,为“1180”项目的优质快速建设提供保障。

  二、推行“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方法,缩短招标投标周期,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依托预选承包商制度,有选择地推行“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方法,即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发包,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该定标办法是指招标人将工程合理价予以公布,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投标人响应并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后,招标人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并将工程合理价作为中标价格的评标定标方法。该定标办法的实施可简化操作程序、缩短评标周期,利于从源头上、程序上、手段上遏制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最大限度地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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