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消防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南府办〔2009〕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检查验收组于2009年3月11日至13日对各县区2008年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08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和社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构建社会安全防控网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积极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35.25%、75%和100%,整体保持平稳,没有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县区都召开了消防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了本地的消防工作,并层层签订了消防工作责任状,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各县区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了各部门实绩目标考核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快。各县区按照《南宁市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要求,将消防站、消防装备建设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消防站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消防部队个人防护配备率达到100%,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率达到90%,特种防护配备率达到95%,水源覆盖率达到100%。
(三)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各县区围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目标,在“春防”、“冬防”等火灾多发期、各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开展以关系国计民生和人身安全的大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 “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及时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为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2008年“两会一节”等重大活动的举行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据统计,全年共派出检查人员3912人次,检查单位17456个,发现火灾隐患21962处,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50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9024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依法对386起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单位318个,处罚金额244.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