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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五、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合理制定政府立法计划。在继续做好向市政府各部门征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

  (二)抓好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重点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节约能源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三)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科学立法。实行立法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在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四)充分利用教学科研平台,推进实施“委托立法”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建全政府立法咨询员库,完善配套制度,发挥政府立法咨询员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有条件的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窗口上公布。

  (二)实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开展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及时清理不适应我市科学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制度,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及时清理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工作。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查、公布、通报等工作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将备案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在《南宁政报》和政府法制网站公布。

  七、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继续深化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标准制度。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公布。组织各级执法机关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并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公布,汇编成册,以此作为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重点抓5~6个先进典型单位,总结推广其成功作法和经验,促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全市全面铺开、逐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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