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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二)全面开展对《决定》内容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全社会深入了解《决定》的意义。特别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 一。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重点抓好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完善我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程序,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五)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六)认真组织筹备,适时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七)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信息交流,通过开展调研活动、定期召开片区联席会议、建立工作联系点等途径,加大对基层法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的宣传报道。

  (八)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编制,选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履行法制工作职能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也应当与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继续推进县(区)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四、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8]52号)的要求,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范围,并报同级监察部门备案。同时细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等行政决策制度。

  (二)重大决策事项要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完整记录决策的详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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