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2008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倾力打造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继续做好今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9年,我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全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为服务“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现就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作如下安排:
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一)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研究制定学习实践活动方案,切实完成各项任务安排。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深刻认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依法行政进程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发展观服务的制度和机制。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进一步树立求真务实、把握大势、开拓进取的理念,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实事求是的态度,努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三、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扎实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进程
(一)研究出台我市贯彻落实《决定》具体实施意见,完善配套制度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