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拉萨中学、西藏民院附中:
为做好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32号)精神,结合各地(市)、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需求情况,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2008年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基本情况
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共1880人,其中本科1114人;专科毕业生493人;幼儿师范毕业生273人。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1、幼儿师范毕业生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根据各地(市)需求情况,原则上按生源地统一安排就业。毕业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08年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对生源所在地教育(体育)局不能接纳的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调剂到有需求的地区就业。不服从调剂就业的毕业生,则自然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定向招收的区内生源区外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按照定向地区,由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统一安排就业。
3、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招收的区外生源定向西藏教育系统就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面向全区统一安排就业。此类毕业生原则上在区内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业。
4、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属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地区和格尔木、西藏民院生源的毕业生,原则上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回生源地就业。拉萨生源毕业生可参加拉萨市小学教师岗位的双向选择招考。其他地区的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拉萨市的双向选择招考,经考试后择优录用。通过双向选择招考未能在拉萨市实现就业的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调剂到有需求的地区就业,但不能再回生源地就业。对参加双向选择招考未被录用,又不服从调剂就业的毕业生,则自然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