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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7、生源所在地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不同意接收的毕业生,于2008年7月6日-10日在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报到。

  8、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于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对生源所在地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未接收毕业生的统一调剂安排就业工作。

  9、对生源所在地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不同意接收,又不服从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调剂就业的毕业生,则自然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

  10、经政审不合格的毕业生,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高度重视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西藏自治区2008年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政审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贯

 

户籍所在地

 

毕业学校

 

毕(结)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个人简历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姓名、单位、职务

 

毕业学校

考察意见

         

                (公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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