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我省“一纵二横”高速公路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我省“一纵二横”高速公路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苏价服〔2008〕69号 苏财综〔2008〕18号 苏交财〔2008〕14号)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稳定物价、保障供应的要求,保障农副产品的稳定供给,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经报请省政府同意,于2008年3月3日零点起在我省“一纵二横”高速公路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运输规定范围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无需凭“绿色通道”通行证),均给予免收通行费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范围
  1、“绿色通道”范围: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指定的“一纵二横”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即京福高速公路徐州东绕城段(即苏鲁省界至徐州东枢纽)、连徐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经过其他高速公路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
  2、运输车辆范围:所有合法、整车运输规定范围内鲜活农产品的省内外车辆。
  3、鲜活农产品范围: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印发的《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规定,享受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包括生猪),新鲜的肉、蛋、奶。
  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
  二、“绿色通道”界定标准
  1、合法运输是指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该按照核定的载重吨位,不超载、超限;
  2、整车运输是指装载鲜活农产品应达到核定载重吨位或有效装载空间的70%以上;
  3、拼装混装是指在运输规定范围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同车运输其它物资;
  4、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持有标明货物名称、数量以及运输起迄地的相关单据,并在通过收费站专用的“绿色通道”出口时主动交由收费管理人员查验。
  三、“绿色通道”的管理要求
  1、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的要求,认真做好一纵两横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规范明显,确保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通行。
  2、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经过公路收费站(点)时必须按指示标志和指定道口通过,凡拒绝按指定道口通过的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