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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正式公布《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的通知


项 目

单位

赔(补)偿标准(元)

备 注

 

航标

1.岸标基础

 

 

按实计取

2.水中灯桩基础

 

 

按实计取

3.标体

 

 

 

⑴水泥结构杆形标

7000

 

⑵玻璃钢结构杆形标

9600

 

⑶钢、反光膜结构杆形标

 

 

h为高度

h≤5.5米

15000

 

h≤7.5米

20000

 

⑷钢质镀锌框架形标

 

 

h为高度

h =4米

10000

 

h =6米

18000

 

h =8米

25000

 

⑸玻璃钢质圆形标

 

 

h为高度

h =7.5米

35000

 

h =8米

40000

 

h =10米

50000

 

⑹钢质镀锌反光膜柱型标

 

 

h为高度

h =6米

40000

 

h =8米

50000

 

h =10米

60000

 

项 目

单位

赔(补)偿标准(元)

备 注

 

⒋电池箱

 

 

 

玻璃钢电池箱

300

 

不锈钢电池箱

800

 

 

⒌太阳能电板

100

 

⒍灯器

1500-3000

 

⒎碱电池

 

 

 

  容量22安时

550

 

  容量45安时

1120

 

容量75安时

1875

 

⒏锌空电池

120

 

 

1.陆上界桩

375

 

2.水中界桩

2000

 

3.里程牌

900

 

4.标志标牌

 

 

 

(1)基础

1900

 

(2)立柱

4000

 

(3)面板

平方米

2000

 

5.测量标志(坐标点)

处(个)

5000

 

6.其它航道标志标牌

 

 

按上列类似标志标牌标准计取

项 目

单位

赔(补)偿标准(元)

备 注

 

船闸及附属设施

1.闸门钢结构

 

 

依据鉴证的受损值照价赔偿

2.水工结构

 

 

 

⑴钢筋砼墙/底板

立方米

1000

 

⑵钢护面

8000

 

⑶砌石墙身

立方米

400

 

⑷靠船墩

立方米

550

 

3.附属设施

 

 

 

⑴系船柱

1000

 

⑵系船钩

800

 

⑶铁爬梯

300

 

七、其它未列项目

 

 

根据恢复重置费用按双方协商或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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