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范或整改。施工单位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驻地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是否有操作性,是否有效。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防范整改的监督检查,并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加以书面确认。业主单位应制定奖惩措施,对无防范措施或措施无效及整改不力的施工项目部严格惩处,对仍存在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部位,立即停工整顿。
(四)验收销号。建设单位应制定本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销号标准。当有完善有效的防范措施时可验收,但应确保无隐患或施工完工方可销号。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销号前,施工单位应先组织自验,项目验收销号结果应按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12月10日前应完成验收工作。对难以按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应制定监控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五)监督检查。省交通主管部门对存在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项目,应纳入重点督查计划,落实现场督导人员和措施;对未通过验收或销号的项目,应督促建设单位查清原因,落实监控和治理措施。
附件二: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汇总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填表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一、隐患排查项目数(总数: ,排查率: %;)
其中:高速公路( )、等级公路( )、农村公路( )、港口工程( )、通航建筑物( )、航道工程( );在上述各类工程中,
桥梁( )座、隧道( )单洞座、高边坡( )处、万吨级海港码头( )座、5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 )座、船闸( )座、航电枢纽( )座、等级航道( )公里。
二、从业单位
建设( )家,设计( )家,监理( )家,施工( )家,其它( )。
三、督查情况
发文简报(件)( )、整改通知(件)( )、通报企业(家)( )、行政处罚(笔)( )、停工项目(数)( )、检查派遣人次( );管理制度( )。
四、排查出的隐患数(总数: 条)
一般隐患( )、较大隐患( )、重大隐患( )、特别重大隐患( );其中:涉及以下各类工程的重特大隐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