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应急工作
各单位、项目都要高度重视工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厅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险情或者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及时、正确地处置,减少损失。同时,要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和极端天气时期的值班,保障信息的畅通,为全年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切实的保障。
附件: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实施要点
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汇总表
3. “两个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公示销号实施要点
一、总体要求
各地应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机制,实施动态监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
(一)按照统一部署,确定本地区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改、验收销号全过程的监控机制,建立数据库,分解责任,明确监督人;
(二)排查治理以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为主体,监理等从业单位共同参与,明确细化各自职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人身伤害、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死伤后果,事故隐患分级见下表:
事故隐患分级
隐患等级
| 分级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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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的死伤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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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隐患
| 30人(含3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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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
| 10-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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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隐患
| 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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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 2人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