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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

  (六)加强应急工作
  各单位、项目都要高度重视工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厅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险情或者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及时、正确地处置,减少损失。同时,要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和极端天气时期的值班,保障信息的畅通,为全年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切实的保障。
  附件: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实施要点
  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汇总表
  3. “两个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公示销号实施要点

  一、总体要求
  各地应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机制,实施动态监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
  (一)按照统一部署,确定本地区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改、验收销号全过程的监控机制,建立数据库,分解责任,明确监督人;
  (二)排查治理以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为主体,监理等从业单位共同参与,明确细化各自职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人身伤害、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死伤后果,事故隐患分级见下表:
  事故隐患分级

隐患等级

分级判据

可能造成的死伤人数

特别重大隐患

30人(含30人)以上

重大隐患

10-29人

较大隐患

3-9人

一般隐患

2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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