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按照本通知精神,成立相应的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地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责任人,并迅速进行宣传、组织和发动。
前段时期部分遭受冰雪灾害袭击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厅质监站元月份下发的《关于做好极端天气下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紧急函》精神组织安全评估,对已经造成或可能引发的隐患必须要在复工前全面排除,有关资料还要作为交竣工验收原始资料保存。
(二)实施阶段(6-9月)
按照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实施要点》(见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细分为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治、验收销号四个步骤全过程监控,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从业单位具体实施。
各项目要通过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事故隐患数据库,区分隐患性质与程度,梳理归类,实施动态监控。同时,各项目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该项目监管责任的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单位报告,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厅属各工程条块管理单位应通过汇总整理建立本地区、本行业的事故隐患数据库。
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项目建设单位要向省厅(质监站)报告并挂牌公告,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和监督人,并且要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对于其他一般事故隐患,也要作限期整改、不留死角。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单位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对于存在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且未按要求进行治理的项目(标段),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阶段(10-12月)
针对本阶段大量交通基础设施即将交工,各项目要处理好安全、质量与进度的关系,防止因赶工而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要对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努力构建工程安全生年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我厅元月份下发的苏交质[2008]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的指导意见》的责任划分,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厅属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省直工程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省港口负责指导、督促全省港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高指负责其监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开展;
省大桥指负责泰州长江大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开展;
厅公路局负责指导、督促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