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
(苏交质〔2008〕16号)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省港口局,省高指、大桥指,厅公路局、航道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交通部近日以厅质监字[2008]48号下发了《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为坚决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总结2007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基本建立“五项制度”(详见附件三),全面提高我省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法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五)《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六)《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国超
副组长:杨国忠、董志海、金志强
成 员:黄淞文、桑得田、史国刚、汤渭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监站工程安全监督科,联系人:黄淞文、汪宜军,电话:025-52853026,传真:025-52853083、52853026,电邮:wyj_zjz@jsc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