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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到现场对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方案,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发生突发供水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供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七)信息发布。
  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供水事故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有关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突发供水事故的有关信息。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八)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已经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继续对事故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供水事故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突发供水事故单位负责编制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指挥部。
  (3)作出应急过程评价。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实施。
  (4)突发供水事故事发地供水单位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各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需要,可先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特殊紧急状态下,经报指挥部领导同意,可先开支后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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