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到现场对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方案,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发生突发供水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供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七)信息发布。
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供水事故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有关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突发供水事故的有关信息。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八)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已经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继续对事故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供水事故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突发供水事故单位负责编制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指挥部。
(3)作出应急过程评价。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实施。
(4)突发供水事故事发地供水单位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各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需要,可先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特殊紧急状态下,经报指挥部领导同意,可先开支后补办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