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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调集突发供水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市区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和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市区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市自来水总公司向指挥部报告情况,由指挥部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建设厅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重大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真实。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同时报省建设厅。
  2.报告程序。
  (1)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将情况报告市自来水总公司。市自来水总公司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取证,收集情况,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市自来水总公司应立即同时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国资委和指挥部。
  (3)指挥部对重大突发事故研究后应尽快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市政府。因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同时报省建设、水利、环保、防疫卫生等部门。
  3. 重大供水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
  各级组织接到报告后,按照突发供水事件确认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
  4.突发供水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供水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为在查明相关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和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等详细情况。
  (三)重大供水事故的评估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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