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航道局: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和指挥部要求,负责发布航道通告,对东江、西枝江的助航标志进行调整;协助卫生部门撤离救治因饮用污染江水致病人员。
市环保局:做好事故区域水环境的监测,加强污染源的调查取证及监控,指导制定应急排险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地下水资源的监测,随时提供有关情况,保障应急水源使用安全。
市园林局:保障红花湖应急备用水源及时、安全使用。
市安监局:协调科技组,指导制定抢险应急工作方案、措施,并监督组织实施,密切注视事态发展,加强监控,随时根据工作情况,按规定渠道报告。
惠州供电局: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
惠城区政府:协调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的应急救援抢险及备用水源保障工作。
市自来水总公司:组织调动本单位一切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工作,协调省内外行业的专家、技术予以支持,保证生产正常和供水安全。
市国资委:协调本市及省内外有关企业提供所需的专家、技术、物资支持,协助市自来水总公司组织实施各抢险救援工作。
4.专家组职责。
根据事故的等级及险情,及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排险处置方案,并指导采取紧急措施处置,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要求,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三、日常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市自来水总公司负责惠州市区惠城中心区供水系统的运行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工作。
(二)监测机构。
市疾病控制中心负责源水和供水水质的检验和预警工作,按照《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惠城中心区供水水质进行检验、汇总分析并作出报告。
(三)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供水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Ⅳ级、Ⅲ级预警由市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Ⅰ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
3.指令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水质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